这两天把《批评官员的尺度》读完了。
我对这本书的理解是,这本书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线索,站在新闻工作者的视角,以沙利文案为主要案例,论述了近200年来最高法院用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边界的划定。
这本书的英文标题是 Make No Law :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直译过来就是“不得立法:沙利文案和宪法第一修正案”。另外,译作封面,标题上方有一行小字“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这行字反映出作(译)者的立场,虽然原书封面上并没有这行字。原书作者刘易斯通过列举各种历史案例和旁征博引,力图以客观的态度叙述沙利文案及其他相关案例,但刘易斯本人也是新闻从业者,虽然书的最后几章也有对沙利文案的判决带来的各种影响有分析,所以更多的是站在新闻出版业的角度,字里行间流露出对绝对新闻自由的推崇,对“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的引用便可看出。
实事上,沙利文案的判决绝不是正义战胜邪恶、真理战胜谬误这么简单,言论自由的边界也远没有清晰的界定。书中对沙利文案判决的形成也有较为详细的描述,可以看出沙利文案的判决最后以5:4形成多数意见是很不容易的, 并且后续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中,5:4这种得票接近的判决屡见不鲜,争议之大,可见一斑。书中诸多的引用绝大多数是为了证明言论自由的重要意义,而对于绝对言论自由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没有花太多笔墨。本书只是揭开了这个复杂问题的冰山一角。
对于国内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的另一个意义是了解美国的司法体系,从侧面观察大法官的工作方式和价值。沙利文案的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将宪法第一修正案应用到诽谤官司中。法官们通过“时代的需求、主流道德和政治理论的感知,和对公共政策的直觉”解释和修正法律,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沙利文案是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以来又一次重要的实践。
总的来说对于我这样的法盲是部非常不错的启蒙书籍。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若自由无约束,则自由无意义”